交警每天都在强调
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
但尽管如此
还是有部分驾驶员不听劝
以身试法 无证驾驶
明知醉酒+无证驾驶
但总有人“顶风作案”
现曝光近期
乌恰县查获的酒醉驾违法人员
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
酒醉驾案例
案例一
2024年07月13日06时16分许,张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涉嫌饮酒后驾驶冀F2xxxM小型普通客车,由南向北行驶至乌恰县G314线1548公里+100米处时与道路右侧反光警示桩发生碰撞,造成车辆及反光警示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血液检测结果为147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+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。经核查张某于2019年12月7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做出驾驶证吊销5年处罚。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案例二
2024年07月14日08时42分许,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P5xxxF号小型轿车,行驶至乌恰县X415线79公里+100米处时,被乌恰县公安局波斯坦铁列克派出所阿克检查站执勤人员当场查获。出警民警对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为73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无证驾驶案例
2024年07月01日19时40分许,宋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新QDxxx8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乌恰县G315线3040公里+500米处时,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,经核查宋某于2017年10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做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罚,2023年4月30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。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法律链接
酒驾现象屡禁不绝,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,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,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
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;
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
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
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;
█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,常常存在超速、超员、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,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█处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希望大家引以为戒
不要以身试法
做到
文明驾驶安全出行”
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
来源丨平安乌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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